5月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布《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
通知提到,《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同时废止。在2004年通知中,将冶金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5~18元。其中,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提取标准。
据分析师表示,此次的通知,对于矿山企业成本降低在15-18元/吨,拿国内铁矿山企业举例,生产成本下降大约在16元/吨,大约占矿山成本3-5%。此项费用的减免,对于矿山短期利润好转以及资金周转有一定作用,但在供需失衡的局面下,成本降低从长期来看可能继续利空矿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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