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方案》提出,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整合目标是: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为此,《方案》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有序整合资源,包括整合平台层级、信息系统、场所资源和专家资源;二是统一规则体系,即完善管理规则、开展规则清理;三是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强化服务功能;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转变监督方式,创新监管体制;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落实,强化实施保障。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计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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